关于2016-08-01发布的《 双河镇倒房户、危房户、圩区待转移群众房屋安置补偿方案专题座谈会意见综述与采纳通报》部分问题请教

信件编号: 18241819665632 来信时间: 2025-07-16 18:18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
内容: 黄区长,您好: 本人金安区双河镇村民,在16年洪灾关于危房户安置方面有部分问题想要咨询您一下: 标题中提到的16年座谈会的公告所提及的群众希望集中安置的购房标准是如何,文件中只说明了一家三口购房的情况,不适用与本人当前情况,我在当年公开政府文件上暂未找到其他相关安置购房标准以及具体细节,所以想咨询您一下,区政府当年的安置购房标准,打扰,多谢~ 标题文件的公告索引号为003226443/201608-00573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金安区双河镇    答复时间:2025-07-18 17: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因2016年双河镇发生特大洪水,为保障群众财产生命安全,针对倒房户、危房户、圩区内地势低洼需搬迁群众进行集中安置,当时针对确定双河镇集中安置房的补偿标准为:群众自筹和政府补偿,各占50%。您反映的一家三口情况是为了方便理解所举的例子,住房价格计算与人口无关,统一80平内按政府所谈价格计算,超过80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算。如有疑问,请联系双河镇人民政府,电话:0564-2541198。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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